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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古城消防管理办法 古城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


时间:2015-01-30 来源:扬州网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扬州市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古运河、二道河、护城河以内的扬州明清城区。《办法》提出,古城内新建、扩建的建筑,应当采用不燃、难燃烧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既有建筑的改造应当采用不燃、难燃烧材料。古城内的既有建筑密集区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可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按区域建筑群进行划分,区域间应当保留不小于3.5米的防火间距,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应当采用不燃烧实体墙且高出屋顶不少于0.5米。古城内经营性场所与非经营性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的,经营性部分与建筑其他部分应当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
  古城内所有社区均应当按标准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设立固定消防宣传点,确立社区义务消防宣传员,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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